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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教务通知(2021)第155号

信息来源: 时间:2021-11-18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苏教规〔2020〕3号)和《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与审核标准

(一)审核对象:自2018年起我校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机器人工程、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职业卫生工程、智能制造工程、人工智能、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遥感科学与技术储能科学与工程,共计12个专业;经教育部同意调整学位授予门类的本科专业1个为环境科学,共计13个专业须完成学士学位授权审核。

(二)审核标准:

12021年及之后经教育部批准或者备案的本科专业,按照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执行(附件5-1,5-2)。

2、2021年之前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尚未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单位和专业,原则上在首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前一年12月底前向省学位办提出申请,可参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执行(附件6),也可按照《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执行(附件5-1,5-2)。

二、审核程序

(一)专业自评。各专业严格对照《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标准的通知》(苏学位字[2020]4号)或对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6)开展专业自评,尤其是专业核心指标建设情况,撰写申请报告、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二)院系审核。学院组织专家对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审核。专家组应由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总数不得少于5人。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

专家组审核通过后,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专家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三、材料报送

(一)申请报告(从专业定位、师资队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教学条件、教学规范、质量保障等方面自行撰写);

(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附件2-1);

(三)专家审核意见(附件2-2);

(四)《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3);

(五)《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4)

材料(一)至(四)纸质版一式份,材料(五)纸质版一式份,材料(一)和(四)纸质版采用骑马钉装订或白色卡纸做封皮胶装,材料(一)封皮见附件1。电子档(World版和PDF版)同时发送到专业办邮箱cumtzyjs@126.com。

四、其他

(一)各学院认真审核本院所设专业,除上述专业外,其他符合申报要求的专业一并申报;未尽事项请详细阅读附件5-1,5-2。

(二)材料报送地址:行健楼A102,时间:2021年12月9日。

(三)联系人:蒋娟、孔明,联系方式:83590141,83590149


附件:

1.学士学位授权申请报告(封面);

2-1.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

2-2.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

3.《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4.《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5-1.《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

5-2.《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标准的通知》(苏学位字[2020]4号);

6.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教务部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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