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今年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大部分实习都在校内和徐州市内开展。相比异地实习,在校内和徐州市区开展集中实习,教师既要指导学生实习教学,还要负责组织、管理等工作,实际付出工作量较大。在征求部分学院和实习指导教师意见基础上,经教务部部务会讨论,提出如下调整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原集中实习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Q=Σ10×C×D×P
其中,Q为当量学时,C为实习学分数,D为实习地点系数,P为人数系数(以个人为计算单位)。
课程类型 |
D |
P |
认识实习 生产实习其他实习 |
校外实习1.0 校内实习0.6 |
10-15人,P=1; 16-30人,每增加3人,P增加0.06; >30人,P不再增加。 |
毕业实习 |
4-8人,P=1; 9-15人,每增加3,P增加0.06; >15人,P不再增加。 |
二、调整具体方案
将实习地点系数D调整为实习综合系数。
1.徐州市以外地区实习D为1,其中野外实习D为2;
2.校内、徐州市内实习D为:1-2.5,具体系数值由学院根据各专业实习指导、组织管理工作量自行确定,原则上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以邀请校外专家在线辅导报告、学生在线学习、自主设计为主的实习,D为1;
(2)以校内指导教师讲授、指导为主的实习,D为1-2;
(3)指导教师全程参与的野外实习,D为2-2.5。
教务部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