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信箱 学校主页
国外访学管理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服务 >> 国外访学管理 >> 国外交流访学项目

国外交流访学项目


主要规定

奖学金项目包括学期项目、短期学分项目(含线上交流学习)和其他项目。学期项目指我校学生赴境外院校或研究机构进行为期3-6个月的专业学习并获得课程学分的项目;短期学分项目指我校学生赴境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展或在线进行为期两周以上的课程学习和实习等获得学分的项目;其他项目主要指创新创业等学校专项支持的项目。

(一)线下交流学习

1.学期项目类:

(1)学校与境外友好院校合作的访学项目资助额度:学校补贴访学费用5万元,免学费的项目学校补贴访学费用3万元,学生按照项目合作协议规定的学费、生活费和差旅费等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2)学生自行联系的访学项目资助额度:访学院校综合排名应在全球前200名或专业排名在全球前100名(世界大学全球学科专业排名参照最新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和《USNews世界大学排名》的算术平均值。若无具体学科专业排名的,可参照院校全球综合排名)。

①对于满足“GPA 达到 4.5 以上、加权平均成绩 90 分以上 或年级排名前 10%”中任一条件的学生,学校补贴访学费用 4.5 万元;

②对于满足“GPA 达到 4.0 以上、加权平均成绩 85 分以上 或年级排名前 30%”中任一条件的学生,学校补贴访学费用 4 万元;

③对于“GPA 达到 3.0 以上、加权平均成绩 78 分以上或年 级排名前 60%”中任一条件的学生,学校补贴访学费用 3 万元。

2.短期学分项目类:学校补贴1万元。

3.其他项目类:学校补贴0.5万元。

(二)线上交流学习

48个学时及以上短期学分项目的补贴标准为线下项目补贴标准的百分之五十(课程费用低于补贴费用的,以实际课程费用为上限计算)。

(三)外语考试奖学金

雅思成绩达到6.5或托福成绩达到92分及以上,凭付款凭证学校资助相应考试报名费用一次。

服务流程

1.学生凭境外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经学院审定的访学学习(实习)计划、成绩单等材料向学校提出奖学金申请。

2.各学院负责受理学生的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择优确定拟批准参加奖学金项目的学生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国际合作交流处或教务部。

3.校评委会负责审定奖学金项目的入选名单并公示。

 

相关政策 相关通知 相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