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专业: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中矿大教字〔2021〕24号),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校内专业评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年度参与评估的专业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属学院 |
1 |
工业工程 |
矿业学院 |
2 |
交通运输 |
矿业学院 |
3 |
地球物理学 |
资源学院 |
4 |
生物工程 |
化工学院 |
5 |
金融学 |
经管学院 |
6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管学院 |
7 |
市场营销 |
经管学院 |
8 |
英语 |
外文学院 |
9 |
德语 |
外文学院 |
10 |
工业设计 |
设计学院 |
11 |
音乐学 |
人文学院 |
12 |
汉语言文学 |
人文学院 |
13 |
法学 |
人文学院 |
14 |
广播电视学 |
人文学院 |
二、评估程序
1.11月15日前,专业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提交《专业信息采集表》、《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
2.11月22日前,教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对《专业信息采集表》、《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的审核。
3.11月29日前,教务部组织校外专家对专业自评材料进行通讯评审。
4.12月10日前,教务部组织校内专家进行现场考查。
5.12月31日前,教务部根据客观数据定量分析、校外专家通讯评审及校内专家现场考查结果,提出专业评估结果的建议。
三、其他说明
1.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2.本次参评专业如入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通过省级以上专业认证评估,则直接认定“合格”。
四、材料报送
1.为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专业于11月5前发送《专业联系人信息表》电子档至邮箱:cumtzlxx@126.com。
2.11月15日前,各专业将《专业信息采集表》、《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与信息化保障中心(行健楼A11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umtzlxx@126.com。
联系人:郭昌清 电话:83590151
附件:
1.中国矿业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2.专业信息采集表
3.自评报告提纲
4.专业联系人信息表
教务部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