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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虚拟教研室试点的通知

教务通知(2021)第106号

信息来源: 时间:2021-07-22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虚拟教研室是信息化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重要探索。为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推荐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建设一批类型多样、动态开放的虚拟教研室,建强基层教学组织,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为髙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建设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虚拟教研室,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交流活动,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重点增强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筑牢基础。

2.坚持协作共享。加强跨专业、跨校、跨地域的教研交流,推动高校协同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库等,推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3.坚持分类探索。鼓励有关教指委、高校以课程(群)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研究改革等为主题开展多元探索,构建多层级、多学科领域、多类型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

三、推荐名额

1.教育部首批拟推荐400个左右虚拟教研室进行试点建设,探索“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标准、建设路径、运行模式等。我校可推荐1-2个。各学院推荐名额为1个。

2.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每个教指委可推荐1-2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学院依托教指委的名额积极申报。

四、试点建设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校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五、材料提交及时间安排

1.校内申报阶段材料提交。

虚拟教研室推荐表(附件2)一式六份,虚拟教研室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请各学院、相关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于9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上述材料统一报送至教行健楼A111,电子档发送至邮箱:jiangjuan217@cumt.edu.cn

2.教育部平台填报阶段。请各拟推荐虚拟教研室负责人登录“高等学校虚拟教研室信息平台”(网址:http://vtrs.hep.com.cn),根据操作手册,线上填报推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平台材料填报时间:2021年8月23日8:00—9月24日24:00

六、其他

有关试点建设目标、试点建设任务、试点推荐要求、后续工作安排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附件1)。

联系人:蒋娟,联系电话:83590141。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2.虚拟教研室推荐表

3.虚拟教研室推荐汇总表


教务部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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