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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资源开展线上实验教学的通知

联合通知(2020)第 07 号

信息来源: 时间:2020-02-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贯彻落实《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厅〔2020〕2号)和《关于面向全省本科高校推荐使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资源开展线上实验教学的通知》(苏校防组〔2020〕27号)精神,推动我校实验教学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实验教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虚拟仿真实验作为弥补现有实验设备、条件无法开展的实验教学项目,解决了长期以来实验教学中做不上、做不了、做不好的问题,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充分利用疫情防控期间各高校虚拟仿真教学资源免费开放机会,组织相关教师认真学习研究对应学科专业的虚拟仿真教学资源,更新实验教学理念,推动实验教学改革,促进我校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能力和水平。遴选适合相关专业学生开展的虚拟仿真实验项目,推荐学生在线学习,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的需要。

二、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教师在线学习和项目遴选:各学院负责组织相关教师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学习研究,在学习研究的基础上,遴选出适合不同年级和专业知识结构学生的实验项目,经学院评估、筛选后,填写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开课信息汇总表,于3月5日前发送电子档至教务部实践教学办公室(邮箱:cumtsjk@126.com),汇总后面向相关专业年级学生发布。

2.做好学生在线实验的辅导工作:各学院要对应建立实验项目辅导QQ群,做好实验开展的辅导答疑,同时要根据实验开展实际需求,利用在线教学平台(推荐使用腾讯会议(课堂)、钉钉等)开展集中辅导,做好学生学习结果的记录和认定。

3.工作量考核:教师指导工作量按照虚拟实验项目学时时长和我校对应专业学生选做数量(已完成虚拟仿真项目并取得相应成绩为准)由学院予以考核认定。

4.学分认定:学生选作实验项目可认定实验教学安排中相近实验的学时数。如无可认定替代实验项目学时,经实验指导老师和学院确认考核,可认定创新创业学分,按照每32实验学时折算1学分,不足1学分的不予认定。

5.学校组织专家开展在线实验教学指导和巡查,做好技术指导工作,提升教师在线开展实验教学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实验教学质量。

6.学校设立“矿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教师交流”QQ群(1003671822),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辅导交流,欢迎广大教师申请加入。

7.对自荐接入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及各专业大类子平台共享应用的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在免费开放共享满2年,且运行良好,经省教育厅验收合格后,授予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称号。

教务部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13951351903

设备处联系人:赵楠    联系电话:15162132399

 

附件: 1.2019-2020学年第2学期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开课信息汇总表

      2.关于面向全省本科高校推荐使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资源开展线上实验教学的通知(苏校防组〔2020〕27号)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服务平台学习操作指南

      4.腾讯会议、课堂使用操作指南

      5.钉钉使用操作指南

 

 

教 务 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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