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信箱 学校主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综合 >> 正文

关于做好2021年中国矿业大学-华为“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优秀教师奖、优秀学生奖评选的通知

教务通知(2021)第160号

信息来源: 时间:2021-11-23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2020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在有关高校建设教育部-华为“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的通知》,教育部将通过建立一批“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深化信息技术领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协同创新,培养一批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卓越工程人才,我校成为全国入选的72所高校之一。

为表彰我校在推进矿大-华为“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计划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学生,促进基于鲲鹏、昇腾、鸿蒙等华为技术生态开展的创新实践、公益服务、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众智项目或 “互联网+”“挑战杯”等赛事活动的开展,我校联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矿大-华为“智能基座”优秀教师奖、优秀学生奖。现就2021年奖项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2021年表彰矿大-华为“智能基座”优秀教师奖5名、优秀学生奖30名(鲲鹏、昇腾、鸿蒙技术领域相对均衡分配)。

二、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奖从计算机与科学技术学院、信息与控制学院在职教师中遴选产生;

优秀学生奖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等相关专业或积极参与智能基座相关活动的学生中遴选产生。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奖条件

1.在岗在编的教师,且从事一线教学(含实验)工作。

2.政治思想素质高,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教书育人。

3.在矿大-华为“智能基座”基地合作课程的建设中承担重要任务,承担至少一学期合作课程教学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成果。

4.满足如下1个及以上条件:

(1)基地合作课程任课教师,获得“先锋教师”称号,积极推动课程开发、课件制作,积极参与基地活动和华为相关培训的教师。

(2)作为第一指导教师,积极组织、指导“智能基座”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指导学生应用鲲鹏、昇腾、鸿蒙等相关生态开展双创实践活动;指导 “互联网+”大赛产业赛道(华为命题)项目;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华为企业命题);指导学生参与华为软件精英挑战赛、鲲鹏开发者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华为命题)、“绿盟杯”高校绿色计算创新大赛等比赛并获得优秀成绩。

(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基于鲲鹏、昇腾、鸿蒙等相关生态开展研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申请发明专利或在成果转化、带动就业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4)承接众智项目;指导学生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二)优秀学生奖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优良,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3.参加过智能基座合作课程的学习,在鲲鹏或昇腾、鸿蒙方向学习和实践表现突出,满足如下2个及以上条件,表现优异的学生:

(1)学习并熟练掌握鲲鹏、昇腾、鸿蒙知识,成绩优秀的学生;或者积极组织“智能基座”学生社团开展相关活动,做出重要贡献的学生。

(2)参与鲲鹏、昇腾、鸿蒙相关实践表现优秀的学生,包括但不限:互联网+大赛产业赛道(华为命题)省赛及以上获奖;入选国创计划(华为企业命题);软挑赛、绿盟等鲲鹏昇腾鸿蒙华为相关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基于鲲鹏、昇腾、鸿蒙技术开展创新,参加学校组织的双创实践等活动取得优秀成果。

(3)承接众智项目;成为openEuler、openGauss、MindSpore等开源社区贡献者。

(4)通过华为鲲鹏、昇腾、鸿蒙微认证大于等于2门;参加优才计划成功取得实习机会的学生。

四、评选程序

1.申请人向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中国矿业大学—华为“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优秀教师奖申请表》(附件1)或《中国矿业大学—华为“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优秀学生奖申请表》(附件2)及相应支撑材料。

11月2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申报书、汇总表和支撑材料(一式一份)交至教务部实践教学与双创教育办公室(行健楼A104),电子档发送至cumtsjk@126.com

2.教务部根据申请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向学校提交推荐名单。

3.学校审议,最终确定优秀教师奖和优秀学生奖名单。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华为“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优秀教师奖申请表》

附件2:《中国矿业大学—华为“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优秀学生奖申请表》

附件3:《中国矿业大学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优秀教师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4:《中国矿业大学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优秀学生奖申报汇总表》

教务部

2021年11月23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实习实训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2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