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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习实践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务通知(2022)第65号

信息来源:教务部 时间:2022-05-16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安函〔2022〕5号)和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通知》(矿大保卫〔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202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要求,教务部负责牵头落实学生实习实践安全管理情况,现将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具体内容见《**学院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附件1)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5月31日前:请各学院严格遵守《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实习工作规范(修订)》(附件3)和《中国矿业大学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4),结合学院实际及上一轮常态化检查整改情况,集中开展一次责任网格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检查、整改的责任和措施要求,确保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形成自查报告。

2.6月1日—6月10日:学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随机访谈等形式,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到的问题清单反馈给各学院。

3.6月11日—6月25日:各学院根据学校反馈问题进行整改。

4.6月25日—6月30日:学校采取实地走访的形式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安全责任,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深入开展安全整治,确保问题隐患见底清零。

2.各学院应指定专人及时记录,做好相关工作台账留存(包括但不限于制度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现场照片、隐患整改方案、宣传教育资料、演习演练资料、新闻报道等)。

3.5月31日前,请各学院将《**学院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学院实习实践安全专项检查自查报告》(附件2)(经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和相关台账报送至教务部实践教学与双创教育办公室(地点:行健楼A104,联系电话:83590290)。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时刻警钟长鸣,切实把实习实践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1.**学院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

2.**学院实习实践安全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3.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实习工作规范(修订)

4.中国矿业大学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部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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