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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通知(2021)第99号

信息来源: 时间:2021-07-15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苏高教会〔2021〕27号),经省教育厅同意,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将继续实施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为做好我校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与数量

(一)立项范围

1.修订教材:出版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各种形式教材。教材有修订计划,能在立项发文公布后2年内实现再版。

2.新编教材: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教材;适用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教材;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教材;开发双语教学(全英文授课)的教材。教材能在立项发文公布后1年内实现出版。

3.申报全国优秀教材的项目、省级优秀培育教材等不在省重点教材遴选范围内。

(二)立项数量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可限额申报16部教材。

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所属国家级一流专业限报2部,其它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限报1部,非一流专业可申报由知名专家领衔或建设基础好的教材1部。创新创业教育类、全校通识教育类教材每学院限报1部,不占专业指标。

二、申报要求

1.教材实行单位编写制,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教材主编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实践阅历;教材编写团队结构合理、实力较强。

2.教材须由本校教师任第一主编或第一编著者,同一主编、同一课程、不同出版单位的教材不可重复申报。同一课程的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教师用书+学生用书+非独立实训教材等)应合并申报。

3.教材第一主编或第一编著者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材编写人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编及编写人员须符合《中国矿业大学教材建设与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修订教材

1.《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修订)申报汇总表》(附件1-1)书面文档1式1份,以学院为单位加盖公章后报送。

2.《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修订)申报表》(附件2-1)书面文档1式5份。教材的使用情况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请附在申报表后,无须另作附件。封面页申报学校栏填写“中国矿业大学”,院(系)评价意见需填写并签字。

3.教材样书(如有教辅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请一并提供)2套。

4.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教材主编及编写人员各1式1份。

上述材料1-3请同时提交电子文件,材料3请提供PDF版。每部教材申报材料(材料2-4)集中装袋,并在材料袋正面粘贴《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修订)申报表》封面页。

(二)新编教材

1.《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新编)申报汇总表》(附件1-2)书面文档1式1份,以学院为单位加盖公章后报送。

2.《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新编)申报表》(附件2-2)书面文档1式5份。封面页申报学校栏填写“中国矿业大学”,院(系)评价意见需填写并签字。

3.编写提纲和教材样稿,各1式2份。

4.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教材主编及编写人员各1式1份。

上述材料1-3请同时提交电子文件,材料3请提供PDF版。每部教材申报材料(材料2-4)集中装袋,并在材料袋正面粘贴《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新编)申报表》封面页。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8月31日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健楼A113),有关电子文件同时发至邮箱312650036@qq.com。

联系人:王文姝,联系电话:83590120。

 

教务部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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