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信箱 学校主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综合 >> 正文

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生第二次毕业审核及学位授予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务通知(2021)第 94 号

信息来源: 时间:2021-07-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1届本科毕业生第二次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申请、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我校2021年6月申请暂缓审核、拟于2021年7月申请毕业及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毕业资格审核的标准

根据我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将有关具体要求作如下说明:

1.凡我校在籍学生申请毕业,须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取得相应学分,每门必修课学分绩点大于等于1.0,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方可准予毕业;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毕业资格,不能发放毕业证书:

①未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者;

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未通过者;

③毕业前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

④受到学校处分且未解除处分者。

3.对于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各学院可根据其课程修读和处分情况,给出“结业”、“肄业”或“延长学制”的结论。

三、学士学位授予的规定

根据我校《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中矿大[2018]26号)(附件1),现将有关具体要求作如下说明:

1、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恪守学术道德,品行端正。

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获得毕业证书,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0。

③专业综合能力训练(毕业设计、论文等)成绩合格,确已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④经学校批准派出的中外合作项目本科生,完成国内期间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海外合作院校课程学习成绩经认定符合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后六个月至两年内可向校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校学位委员会复审通过,可授予学位:

①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②因其他违纪行为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③因未取得毕业资格而结业,经补修学分取得毕业资格后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①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②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

③毕业设计(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因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情节严重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四、工作时间安排

1、学校毕业审核、学位审核终审(7月6日-7月11日)

对拟申请毕业的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与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对照,审核学生已获得学分是否达到最低学分要求、是否有不及格课程、公选课学分、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学分、专业拓展课学分是否符合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体测成绩是否达到50分,是否有处分尚未解除,做出是否达到毕业条件的初审结论,并在教务系统中毕业审核界面完成操作。

各学院将本学院的毕业审核初审结果提交教务部,按照预约时间与教务部的初审结果进行对照如无法在系统中进行课程认证,提交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学分置换申请表或其它成绩证明材料,确定学生毕业审核、学位审核的结果。

2、学生学士学位申请及学院学位审定(7月12日-7月15日)

学生通过教务系统网上填报并提交《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书》,打印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到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学院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中矿大[2018]26号)审核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组织召开学院教授委员会,提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意见,并于7月15日(周四)前将学生的有关学位申请材料(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纪要、2021届本科毕业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学生学士学位申请书)提交给教务部。

3、教务部整理并抽查申请材料(7月16日-7月17日)

教务部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抽查,并准备校学位委员会有关学士学位授予审定材料。对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申请材料,退回学院,不再提交本次学位委员会

4、校学位委员会审定(7月18日)

学校学位委员会定于7月18日(周日)召开,届时将对学生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并做出决议。

5、授予学位

根据学校学位委员会决议,印发学士学位授予文件并制作、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五、工作要求

1.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分级管理办法》(中矿大教字〔2014〕31号),学院负责毕业审核与学位审核的初审,教务部负责毕业审核与学位审核的终审。

2.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关系到每位学生能否顺利毕业,是学校工作的重点之一,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安排,落实具体经办人员,严格按照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核。

3.各学院要对2021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全面摸底和审核,特别要对降级、转学、休学、复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地核对,做到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

4.各学院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各项材料的统计、分类、核对、审查及存档工作。

5.各学院所提交的各种毕业生资格审核材料,须保证材料齐全,内容准确,填写规范。

6.对在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工作中渎职、发生违规以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7.有关课程认证或课程替代的相关问题,请联系教务部教学研究与改革中心:83590141。

8.各学院的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工作需在7月15日(周四)前完成,并向教务部报送如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学分置换申请表或其它成绩证明材料。联系人:胡乾坤,联系电话:83590121。

附件:

1、《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

2、《xx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第二次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

教 务 部

2021年7月6日

上一条:教务部2021暑假值班安排

下一条:关于推荐2021年度中国矿业大学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学院和先进个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