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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校内专业合格评估的通知

教务通知(2020) 第 144 号

信息来源: 时间:2020-11-03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专业: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能源资源特色,优化专业结构布局,适应新时代要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校内专业合格评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除已认证评估专业、未有毕业生的新专业、入选“双万计划”一流建设点专业、暂停招生的专业之外的其他29个专业,参加学校校内专业合格评估。

2020年计划评估14个专业,2021年计划评估15个专业,名单如下表所示

2020年评估专业名单

2021年评估专业名单

序号

专业名称

所在学院

序号

专业名称

所在学院

1

交通运输

矿业

1

工业工程

矿业

2

消防工程

安全

2

地球物理学

资源

3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资源

3

资源勘查工程

资源

4

生物工程

化工

4

应用化学

化工

5

地理信息科学

环测

5

应用物理学

材物

6

能源与动力工程

电力

6

人力资源管理

经管

7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材物

7

金融学

经管

8

统计学

数学

8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管

9

电子商务

经管

9

市场营销

经管

10

行政管理

公管

10

土地资源管理

公管

11

德语

外文

11

英语

外文

12

环境设计

设计

12

工业设计

设计

13

广播电视学

人文

13

音乐学

人文

14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体育

14

汉语言文学

人文

 

 

 

15

法学

人文

二、评估程序

1.11月6日前,学校召开校内专业合格评估动员大会,启动专业合格评估工作。

2.11月20日前,专业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提交信息采集表、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

3.11月27日前,教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对专业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的审核。

4.12月4日前,教务部组织校外专家完成对专业自评材料的通讯评审。

5.12月11日前,根据专家通讯评审意见,学校组织参评专业的负责人完成互相考查工作。

6.12月16日前,学校根据专家通讯评审及现场考查情况,确定合格评估结果。

三、其他说明

1.《校内专业合格评估实施办法》及《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

2.本次参评专业如新增入选“双万计划”一流专业建设点或参加国家层面的专业认证评估,则直接认定合格。

3.校内专业合格评估结果将作为加强专业建设投入、专业减招和专业升级改造的参考依据。

4.合格评估不达标的专业,限期整改,并参加下一年评估,仍不合格的,专业停止招生。

四、材料报送

1.为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专业于11月11前发送联系人相关信息(附件4)电子档至邮箱:cumtzlxx@126.com。

2.11月20日前,各专业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报送至教务部质量管理与信息化办公室行健楼A10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umtzlxx@126.com。

联系人:郭昌清  电话:83590151

 

附件:

1.《校内专业合格评估实施办法》(含评估指标体系)

    2.专业信息采集表

    3.自评报告提纲

    4.专业联系人信息表

 

教务部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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