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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清明节、劳动节期间放假和教学活动调整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9-04-01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我校关于2019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9年清明节、劳动节我校放假和教学活动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5日(星期五)至4月7日(星期日)放假调休,共3天。

2.劳动节:5月1日(星期三)至5月4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4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上班。

二、教学活动调整安排

1.清明节:按课表安排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2.劳动节:

5月1日(周三)、5月4日(周六)按课表安排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5月2日(周四)课程调整至4月28日(周日),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5月3日(周五)课程调整至5月5日(周日),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4月28日(周日)和5月5日(周日)的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进行调整至其他时间补课。

注:本通知中的教学活动包含课程、实践环节、考试、教室借用等。

教务部

2019年4月1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9年教学研究项目(含延期)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参观“2019南京国际教育装备及科教技术展览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