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因以下原因之一应予退学:
1. 本人申请退学的;
2. 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注册手续或申请延期注册未被批准者;
3. 已修读的课程及实践环节不及格学分累计达 30 个及以上者(年级变动者当学期除外);
4.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5.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者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6. 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并经学校医院确认,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7. 按学校规定,达到休学条件而不休学者。
二、本人申请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中国矿业大学退学审批表》,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部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持离校通知单办理退学手续。
三、对应予退学但学生本人未申请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下发《中国矿业大学退学通知书》,学生必须在 15 日内办理退学手续并离校,逾期不办理的,学校将对其作退学处理。
对作退学处理的学生,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退学决定书由学院送达学生本人,并由学生本人在退学决定送达通知书上签字;学生拒绝签字或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在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三人见证下,将送达情况记录在案,同时将退学决定书寄发学生家长并在校内发布公告(也可在校园网上公告)。
四、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在收到决定或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具体申诉办法及程序按学校学生校内申诉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必须在退学通知(决定)送达或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原户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地;
2. 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自退学通知(决定)书发放之日起 10 日后,无故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学校将终止其作为在籍学生所享有的有关权利(包括注册、选课、上课、课程考核、借阅图书、入住宿舍等),由学校注销其学籍,其所持的学生证、校园卡等作废,不发肄业证书;
3. 经确诊为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的退学者由学院(部)通知家长或监护人负责领回,并协助办理有关退学手续;
4. 被取消学籍、退学的学生,不能复学。
第一步:学生准备相关材料:①退学审批表 ②退课申请表 ③1寸照片(无肄业证书者不需提交照片);
第二步:前往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教学秘书核算应扣学分费,学院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在退学审批表上签字;
第三步:教务部教务与学籍服务中心办理退学开具退学通知单、退学证明书、离校通知单;
第四步:学生办理完离校通知单上必要离校手续后,交还离校通知单,并领取《肄业证书》或《学习经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