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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学


主要规定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一周内到教务部办理复学手续,不能在学期中间申请复学;

2. 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恢复健康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3. 被同意复学的学生持教务部发给的《复学通知单》到学院办理注册及选课手续,恢复学习;

4. 经批准休学的学生逾期不申请复学者、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学籍;

5. 复学的学生必须办理降级;

6. 原则上不办理提前复学手续。 

服务流程

第一步:学生准备相关材料:①休学证明书  ②复学申请书  ③校医院开具的复学证明(非因病休学者不需要复学证明),去校医院开具证明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例及康复诊断证明;

第二步:前往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复学资格,学院副书记和教学院长在复学审批表上签字;

第三步:教务部教务与学籍服务中心办理复学开具复学通知单,并协助学生办理选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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