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以百分制、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二级制(合格、不合格)记分;百分制60分为及格,及格(合格)及以上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二、考核课程的总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随堂测验、平时作业、课堂讨论、课程论文、出勤情况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一般平时成绩占30%~50%,期末考试成绩占70%~50%,实验教学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由学院确定。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开始时向学生公布成绩评定办法。
三、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阅试卷,认真评定总成绩,真实客观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课程的总成绩一般应呈正态分布(原则上,优秀(85分以上)率不超过20%、不及格(60分以下)率应有1%~10%),试卷评阅结束后,教师应填写《中国矿业大学课程教学总结》并由学院进行存档。
四、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寒暑假开展的实践类课程可在下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并将成绩直接在网上录入并提交,原始成绩单签名后报学生所在学院。考核结束十日内应完成成绩网上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在考核结束十日后关闭成绩录入界面,同时在网上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逾期未录入成绩的课程,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分清责任,经教学院长签字后,报教务部批准进行补录,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成绩登记时,已办理缓考手续(以网上录入成绩时备注中的标记为准)的缺考学生成绩记“缓考”,未办理缓考手续的缺考学生成绩记“旷考”,考核作弊学生的成绩记“作弊”;未经主讲教师批准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学生未交作业达到该门课程作业总量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在登记成绩时注明“禁考”字样,列入其成绩档案。
六、原始成绩单报出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果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有误或漏判,任课教师需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成绩,并填写《成绩更改申请表》,说明变更原因,经系(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同意,报教务部批准后,方可变更成绩,并由教务部成绩库管理人员修正录入。
单个学生成绩修改
1、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提交成绩修改申请(注明修改原因),并准备相关材料:《中国矿业大学学生成绩修改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研室(系所)主任和教学副院长分别对《学生成绩修改申请表》审核并签字,学院教学办在系统中审核修改申请;
3、教务与学籍服务中心审核成绩修改,存档备案。
教学班成绩退回修改
1、任课教师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关于XX课程成绩退回的申请》;
2、教研室(系所)主任和教学副院长分别对《申请》审核并签字;
3、教务与学籍服务中心办理成绩退回手续,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