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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生毕业前所获总学分与所在专业规定应达到的总学分之差小于 15 个学分者,可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2. 处分未解除的毕业班学生,作结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处理,达到结业条件的,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3. 学生毕业前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不到 50 分者,作结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处理,达到结业条件的,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4.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5. 结业生返校重新学习后,符合毕业条件的可换发毕业证书,同时符合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发学士学位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或者逾期不申请者不予换发毕业证书和补发学士学位证书。
6. 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及补发学士学位证书时间为返校重新学习后,毕业审核通过的时间,以学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审定时间为准。
第一步:学生准备相关材料:中国矿业大学结业审批表;
第二步:前往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教学秘书核算累计不及格学分并签字,学院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在结业审批表上签字;
第三步:教务部教务与学籍服务中心办理结业,于指定日期发放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