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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


主要规定

学生申请缓考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课程考试,必须至少在考试前一天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须持有校医院证明,其他原因需提交有关证明),经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签字、批准,录入教务系统后生效,且该门课程以“缓考”计。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及时于考前提出申请的,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缓考手续。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成绩按“旷考”记录。

2.课程缓考一般由学生本人办理,如因重病和其他原因自己办理确有困难者,可委托其他人代办。

3.缓考者可参加学期初补考或普通班考试,合格的成绩计入平均分、绩点统计,并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4. 缓考者根据学校有关教学安排,凭《中国矿业大学缓考申请表》,及时办理考试手续。

服务流程

第一步:学生准备相关材料:《中国矿业大学缓考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在教务系统中教学项目报名提交缓考申请;

第二步:前往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教学院长在申请表上签字;

第三步:教务部教务与学籍服务中心线上审核缓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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