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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置换


主要规定

学分认定工作主要依据学生所在专业年级执行的培养方案、课程教学质量标准,以及学校有关规定。

(一)课程(含修读在线开放课程,跨专业和跨校修读课程,下同)学分的认定按照课程学分对等原则进行,申请认定的课程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学分数不低于所在年级执行的专业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的要求。有学校签订协议的课程,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二)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的认定,按照实践创新成果积分对应成绩等级的原则换算。实践创新成果清单由教务部审定,各学院可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进行补充并报教务部审批备案。

(三)开展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的相关专业,实习、实验、创新创业等实践类课程的认定方案由各专业论证、学院审核、教务部审批备案后实施。

(四)学生申请学分认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

服务流程

学分认定工作每学期组织一次,具体程序和工作内容如下:

(一)学期第3~6周,学生登陆教务系统提出学分认定申请。无法线上申请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中国矿业大学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附件包括需要进行学分认定的学习成绩单、所学课程教学质量标准、在线开放课程考核结果、实践创新成果等复印件,境外学习成绩单需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或公证文件。

(二)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审查。如材料不全,应及时通知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三)学期第7~9周,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将学生申请情况和附件材料整理并转交至相关专业认定工作小组。各专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对学生提出的课程认定申请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送学院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学院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学院教学办公室将本学期学分认定结果在学院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的咨询与质疑。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相应学分认定成绩及学分录入教务系统。

(四)学生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向所在学院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学院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复议结果。学生若对上述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在接到复议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部提出申诉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教务部核实后,按照程序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并在第13周之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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