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中期报告和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17﹞37号)文件精神,现就省教育厅关于近期开展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中期报告和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期报告相关工作
(一)中期报告
根据《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实施办法》要求,请各专业围绕《项目任务书》中确定的2015年~2017年主要目标任务,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中期报告》(附件1),重点概述自项目启动以来的建设任务进展情况,在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教材资源开发、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等6个方面的主要建设成果,以及经费的使用和绩效等。其中,中期报告中“五、省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六、其他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请与财务部耿占明老师沟通后填写,联系电话:83590252,办公地点:行健楼C107西。
需报送:材料1.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中期报告
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中期报告》进行评议,并适时组织现场抽检。评议结论作为项目绩效考核滚动建设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项目任务书》、《建设实施方案》调整与变更
各专业的《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和《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立项专业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建设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经费拨付、绩效考核、检查验收的依据,调整或变更应予慎重,原则上各专业不宜进行调整和变更,如需调整应在11月8日提交。确需在中期报告时调整或变更项目任务(仅限调整或变更2017年和2018年,含分项目标任务、标志性成果、经费预算等)的,须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认真论证并签署意见。
各立项专业调整与变更《项目任务书》后,项目任务总体上不得低于原《项目任务书》提出的目标任务;《建设实施方案》应紧密结合《项目任务书》,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保障具体目标的达成。
需报送:材料2.项目任务书中期调整与变更情况说明(附件2),材料3.调整后的《项目任务书》,材料4.调整后的《建设实施方案》。
(三)项目责任人的调整
项目实施以来,如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继续承担立项项目建设工作的,可以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调整。项目负责人一般应由专业所在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我校虽先期已向省厅报送了部分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申请材料,但根据与省教育厅最新沟通的情况反馈,凡2015年项目立项后已变更负责人的,本次仍需提交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表。此外,本次提交的有关表格中的项目负责人仍需填写项目立项时的负责人。
需报送:材料5.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表(附件3)。
(四)材料报送
请各专业于11月14日~11月18日登录“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http://180.209.64.40),完成材料1~5的填写与提交,并于11月16日上午12:00前将材料1~5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教务部专业建设办公室,联系人:陈平,学校汇总后统一盖章并寄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材料1~5的电子材料(Word版和PDF版,文件名命名规则为“专业序号+学校全称+专业全称+文件名称”)发送至cumtzyjs@126.com。在线提交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发送材料的内容应保持完全一致。
二、其他相关工作
(一)关于标志性成果的认定
标志性成果请依据苏教高〔2015〕14号文件中附件2“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指导性基本项目任务”中规定的要求填写,Ⅰ代表国际通用标准;Ⅱ代表国家级;Ⅲ代表省级。国际通用标准仅指专业通过国际等效的专业认证,国家级仅指国务院、教育部所认定成果(项目、奖励等,下同),省级仅指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省教育厅所认定成果,且不包括已立项但未结题的课题、已立项但未正式上线的在线开放课程、已立项但未出版(再版)的教材。省教育厅所认定成果,仅指以“苏教高”或“苏教办高”正式文件发文布置或公布结果的项目,不包括任务布置和公布结果均以“苏教高函”、“苏教办高函”发文的项目。任何其他部门、协会、组织的成果均不得作为标志性成果。任何与该品牌专业无关的成果不得列为标志性成果。
(二)提高品牌专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绩效
品牌专业专项资金用于品牌专业的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教材资源开发、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学生创业创新训练、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内容无关的支出。各专业应进一步提高品牌专业专项经费使用效率和绩效,合理安排年度经费预算,规范资金使用,保障内涵建设经费投入,同时建立内涵投入绩效评价制度,提高内涵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省教育厅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品牌专业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省品牌专业建设工作联系人:徐庆、徐冰,联系电话:025-83335159、83335559,电子信箱:jsppzy@126.com,QQ群:185976678。
学校品牌专业建设工作联系人:陈平,联系电话:83590151,电子邮箱:cumtzyjs@126.com,QQ群:347140657。
苏教高函﹝2017﹞37号文件及相关附件.rar
教务部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