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3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各有关学院请仔细研究《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附件2),结合已有的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按照相关选题要求确定项目内容,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推荐要求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可择优推荐1-3项。此外,教育部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相关行业协(学)会可组织推荐1-2项,请相关专业主动沟通,积极进行项目申报准备。
学校将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经费、人员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对于获得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立项的项目,学校将从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中每年列支一定的经费进行资助。
三、有关说明
1.9月10日,各有关学院提交项目推荐表(附件2);
2.9月15日前,学校完成相关项目的评审推荐工作;
3.9月29日前,向教育部上报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
请各学院请于9月10日将推荐表一式6份(附件2)、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2)及电子版发至教务部专业建设办公室。联系人:陈平,联系电话:83590151。邮 箱:cumtzyjs@126.com。
附件:
教务通知-关于做好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rar
教务部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