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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清明节、劳动节、校庆日、端午节期间放假和教学活动调整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7-04-24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我校关于2017年清明节、劳动节、校庆日和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清明节、劳动节、校庆日和端午节我校放假和教学活动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2日(星期日)至4日(星期二)放假三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2.劳动节:4月29日(星期六)至5月1日(星期一)放假三天。

3.端午节:5月28日(星期日)至30日(星期二)放假三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4.校庆日:6月1日(星期四)放假一天。

二、教学活动调整安排

1.清明节:4月1日(星期六)至4月4日(星期二)按课表安排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2.劳动节:4月29日(星期六)至5月1日(星期一)按课表安排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3.端午节:5月27日(星期六)至30日(星期二)按课表安排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4.校庆日:6月1日(星期四)按课表安排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注:本通知中的教学活动包含课程、实践环节、考试、教室借用等。

教 务 部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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