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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新教师开课试讲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7-03-02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新教师开课规定》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新教师上课准入制度,现就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新教师开课试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讲条件

1.已全程参与课程教学的相关环节,包括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及实验等;

2.已接受学院指派的指导教师的全面指导;

3.已准备好试讲课程的全部讲稿和教案,并经指导教师审阅通过。

二、试讲流程

(一)学院试讲

1.教师向学院提交新开课教师试讲申请表;

2.指导教师审查申请教师讲稿、教案及备课情况,并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3.教师在所在学院试讲通过后,由院教学办公室将申请表、教材、教案和全部讲稿等有关资料于3月24日前报送至教务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办公楼A113)。

(二)学校试讲

1.教务部对学院提交的申请表、教案进行审查;

2.试讲时间由教务部统一安排,并由学院通知试讲申请人;

3.试讲前一天在指定地点由教师本人抽取试讲章节;

4.教务部负责组织专家对试讲进行评议,评议合格者颁发“试讲合格证”,并获得上课资格。

三、有关说明

1.试讲时间为30分钟,讲课形式教师自行把握;试讲过程应包括讲授一次课的完整环节。

2.试讲时间第五周至第十周,逾期不报材料者,顺延到下一学期安排;

3.试讲不合格者,一个月后可再申请试讲一次;

4.教务部原则上只受理下学期及以后开课的试讲申请,不受理本学期开课的试讲申请。

教务部

二O一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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