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2016〕21号)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将对“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验收以重点专业申报表和任务书为载体,以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为基础,考察重点专业改革和建设的基本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实现情况、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总体绩效等。
二、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我校入选江苏省“十二五”重点专业建设的矿业类等24个专业,名单见附件1。
三、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工作按学校检查和省厅评议两个阶段进行:
(一)学校检查:
1、专业自查。各专业参照《“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建设要求,对专业组织开展自查、总结和校内验收工作。在此基础上,分专业于11月15日前后形成《“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见附件2)和《“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见附件3)初稿。
2、专家验收。验收专家一般为5人以上(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验收时间初定11月15日前后,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3、报告完善。各专业根据验收专家意见,对相关材料进行进一步完善,并于11月28日提交教务部专业建设办公室。
(二)省厅评议
1、专家评议: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重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酌情组织部分专业参加答辩汇报或现场考察。
2、公布结果:省教育厅根据网上评议、答辩汇报与现场考察情况,审核确定验收结果。验收检查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个等级。
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省教育厅依据专家组意见向学校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检查验收;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将公告取消其“十二五”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称号。
四、其他事项
请各专业于11月28日前将《“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和《“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书面材料各一式3份报送至教务部专业建设办公室,电子邮件发送至cumtzyjs@126.com。同时需于11月29-30日期间登录“省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平台”(网址:http://180.209.64.60/)完成在线填报。
省教育厅联系人:徐庆,黄磊;联系电话:025-83335558。
校教务部联系人:陈平;联系电话:83590151。
附件:
附件1-验收专业名单.xls
附件2-“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rar
附件3-“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rar
附件4-相关文件.rar
教务部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