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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清明节、劳动节、校庆日、端午节期间放假和教学活动调整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6-03-22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我校关于2016年清明节、劳动节、校庆日和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6年清明节、劳动节、校庆日和端午节我校放假和教学活动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4日(星期一)放假1天,与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连休。

2、劳动节:5月1日(星期日)放假1天,5月2日(星期一)补休。

3、校庆日:6月1日(星期三)放假1天。

4、端午节:6月9日(星期四)放假1天,与6月10日(星期五)、6月11日(星期六)连休。6月12日(星期日)上班、上课。

二、教学活动调整安排

1、清明节

原安排在2016年4月2日(星期六)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4月3日(星期日),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2016年4月3日(星期日)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4月2日(星期六),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4月4日(星期一)按课表安排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2、劳动节

按课表安排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3、校庆日

按课表安排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4、端午节

按课表安排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5月1日起,全校教学单位执行夏季作息时间。

注:本通知中的教学活动包含课程、实践环节、考试、教室借用等。

教 务 部

2016年3月22日

关于2016年清明节、劳动节、校庆日、端午节期间放假和教学活动调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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