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我校关于2016年清明节、劳动节、校庆日和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6年清明节、劳动节、校庆日和端午节我校放假和教学活动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4日(星期一)放假1天,与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连休。
2、劳动节:5月1日(星期日)放假1天,5月2日(星期一)补休。
3、校庆日:6月1日(星期三)放假1天。
4、端午节:6月9日(星期四)放假1天,与6月10日(星期五)、6月11日(星期六)连休。6月12日(星期日)上班、上课。
二、教学活动调整安排
1、清明节
原安排在2016年4月2日(星期六)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4月3日(星期日),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2016年4月3日(星期日)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4月2日(星期六),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4月4日(星期一)按课表安排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2、劳动节
按课表安排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3、校庆日
按课表安排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4、端午节
按课表安排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5月1日起,全校教学单位执行夏季作息时间。
注:本通知中的教学活动包含课程、实践环节、考试、教室借用等。
教 务 部
2016年3月22日
关于2016年清明节、劳动节、校庆日、端午节期间放假和教学活动调整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