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下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教高[2015]23号),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院相关负责人、系所(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等学习通知精神,并在2016版培养方案中予以贯彻落实。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教 务 部
2016年1月7日
教务通知2016-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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