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2013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完善课堂教学评价制度,采取学生评教与学院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进一步健全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提高任课教师教学质量与水平,现就做好课堂教学效果综合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求学生对任课教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2.各学院需结合《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中矿委[2013]34号),在《中国矿业大学课堂教学学生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矿大教字[2014]6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课堂教学效果综合评价方案》。
3.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需督促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对课程进行教学效果评价。
4.每学年结束后,各学院应按照上报教务部备案的《课堂教学效果综合评价方案》,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上一学年本学院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结果。
二、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2月10日前将《课堂教学效果综合评价方案》纸质档报送至行健楼A102房间,同时电子档发送至邮箱longxiuyan1981@163.com。
三、有关说明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此项工作,《课堂教学效果综合评价方案》原则上需经过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教授委员会议研究讨论形成。
2.负责科室:专业建设办公室;联系人:龙秀艳;办公电话:83590151。
教务部
2015年11月26日
教务通知2015-1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