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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预验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5-10-22 浏览次数:


化工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3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十二五”期间立项建设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开展预验收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煤炭洁净加工与高效转化实验教学中心

二、验收材料

示范中心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要求,对示范中心建设成效、示范效应和发展目标等指标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并形成如下材料:

1.验收自评报告

2.《验收数据报表》

3.《建设成果明细表》

4.示范中心“十三五”发展规划

5.示范中心网站

三、时间安排

1.12月7日前,中心将上述验收材料及立项申报书纸质材料报送教务部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一式六份),电子版发送至jwblab@cumt.edu.cn

2. 12月中旬,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到现场进行考察验收。

3. 12月25日前,中心根据专家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报至教务部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jwblab@cumt.edu.cn

四、相关要求

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国家级示范中心的预验收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自查自评,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示范中心和实验教学整体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

联系人:李颖联系电话:83590149

附件:相关验收材料

教务部

2015年10月21日

教务通知及附件2015-9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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