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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5-11-05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毕业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加强毕业实习工作,不断提高本科生实习质量,根据《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办法》(中矿委﹝2013﹞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现就启动2016届本科毕业实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中各专业关于毕业实习工作的要求,自行确定好毕业实习开展时间。学校已做好了毕业实习前移至本学期的各项相关工作,学院按照正常程序安排实习教学即可。

2.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本科实习工作规范(修订)》和《实习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布置、落实实习教学活动,并做好检查指导工作。学院教学办公室应至少在实习前2周在实习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毕业实习课程导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

3.各专业(系、教研室、研究所)应配齐配强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的要求,负责实习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认真指导实习教学,并做好实习考核和实习教学资料的归档工作。

4.教务部将根据实习系统提供的有关信息,安排督导专家进行电话督导和现场检查。

二、经费预算

为保证2016届毕业实习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实习经费分配使用合理,各学院上报的相关数据统要求如下:

本次统计按照2012版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数,范围为2016届本科生,实习方式为毕业实习,实习人数为在籍学生数(含转入本学院的孙越崎学院学生,不含重新实习学生)。

三、材料报送

请认真填写《2016届本科生毕业实习情况统计表》(附件1),本学期开展毕业实习的学院,请于2015年11月12日前,将电子版(文件名:××学院-2016届毕业实习统计表)发送至cumtsjk@126.com, 纸质版经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教务部实践教学办公室(办公楼A321)。下学期开展毕业实习的学院,请于2016年1月1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教务部实践教学办公室。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2016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

联系人:郭昌清 联系电话:83590152。

附件:

1.2016届本科生毕业实习情况统计表

教务部

2015年11月4日

教务通知2015-10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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