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校外实习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外实习工作,切实保障实习教学质量,教务部决定继续开展暑期校外实习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人员
实践教学督导专家,经教务部审核认定的各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和教师。
二、督导工作要求
1.检查各实习小组开展的实习教学活动是否与实习系统所提交的相关信息一致。
2.了解实习小组在实习教学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3.填写督导记录,撰写督导总结,留存现场影像资料。
三、督导工作流程
1.督导教师在教务部主页左上角点击“实践教学系统”,凭教务号或职工号登录,初始密码为123456(登录后请修改密码)。选择“实习管理”à“专家审阅”查看实习信息。
2.督导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习小组,点击“实地检查”,教务部审核通过后,将负责该实习小组现场督导工作。
3.督导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登录实践教学系统,填写并提交督导信息,发送督导记录表、督导总结、现场影像资料电子版至邮箱:cumtsjk@126.com。
四、现场督导审核原则
1.被督导实习小组的实习方式必须为集中实习。
2.每个城市(实习地点)现场督导人员不能超过2人次。
3.同一城市(实习地点)同一时间段,现场督导人员不能超过1人。
4.每位教师原则上督导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督导天数不超过3天。
五、时间安排
1、7月9日(周四)前,各学院以电子版形式上报自愿参加现场督导人员名单(附件1),每个学院限报2人。需要实习督导工作牌的教师可以至实践教学办公室(办公楼A321)领取。
2、9月11日(周五)前,将《实习现场督导情况记录表》、督导总结和报销单(后附发票)纸质版送至实践教学办公室(办公楼A321)。
联系人:郭昌清联系电话:83590152
附件:1.实习现场督导教师报名表
2.实习现场督导情况记录表
教务部
2015年7月7日
教务通知2015-68.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