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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清明节、劳动节、校庆日、端午节期间放假和教学活动调整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5-05-26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我校关于2015年清明节、劳动节、校庆日和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5年清明节、劳动节、校庆日和端午节我校放假和教学活动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放假3天。

2、劳动节:5月1日(星期五)至5月3日(星期日),放假3天。

3、校庆日:6月1日(星期一),放假1天。

4、端午节:6月20日(星期六)至6月22日(星期一),放假3天。

二、教学活动调整安排

1、清明节:

4月4日(星期六)按课表安排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2015年4月5日(星期日)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4月6日(星期一),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2015年4月6日(星期一)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4月5日(星期日),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2、劳动节:

按课表安排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3、校庆日

原安排在2015年6月1日(星期一)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5月30日(星期六),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2015年5月30日(星期六)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6月1日(星期一),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5月31日(星期日)按课表安排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4、端午节:

原安排在2015年6月20日(星期六)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6月21日(星期日),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2015年6月21日(星期日)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6月22日(星期一),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2015年6月22日(星期一)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6月20日(星期六),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注:本通知中的教学活动包含课程、实践环节、考试、教室借用等。

教 务 部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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