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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报账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4-12-29 浏览次数:


各学院实验中心(室):

根据工作安排,本学期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报账工作将于2015年1月开始。各学院实验中心(室)务必通知到项目负责教师或项目指导教师,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报账范围

1. 开放基金项目Ⅰ、Ⅱ、Ⅲ类项目经费。

二、报账要求及程序

1. 报销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矿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中矿大教字[2014]14号)的规定;

2. Ⅰ类项目使用耗材按实报销,即严格按照实际开出的实验次数和学生人数所计算出的耗材经费报销,严禁超额报销,套取经费。

3. Ⅱ、Ⅲ类项目的报账内容要与项目申报书内容相关,报销总额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50%。

4. Ⅰ类项目完成后(网上提交完学生成绩、结题报告),教师填写耗材报销单,经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报交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实管办将根据项目申报耗材信息和网络系统中的完成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签字后,到财务资产部报销。

5. Ⅱ、Ⅲ类项目负责人将报销单据提交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到财务资产部报销。

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陈涤缨老师,联系电话:83590148。

教务部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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