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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聘请校外教学名师来我校示范教学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4-05-26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中矿委[2013]34号)文件精神,不断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有效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聘请校外教学名师来校进行示范教学,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校外教学名师聘请范围

受聘的校外教学名师应为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特别突出的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二、校外名师讲学内容

1、受聘的校外教学名师应约定承担我校本科课程的教学任务,开设的课程应为各专业培养计划内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等核心课程和学科前沿课程。

2、根据课程教学内容,校外教学名师可采取完整授课、部分授课、示范授课或专题讲座等形式完成教学示范计划。

三、组织管理

1、各学院根据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确定受聘教学名师讲学内容和联系校外教学名师,并报教务部审批,受聘教学名师由各学院颁发聘书。各学院指定主管领导负责安排受聘教学名师课程计划的实施,组织教师观摩学习。要求所示范课程的任课教师和新入职不满两年的青年教师全程观摩学习,与受聘教学名师交流教学经验,对受聘教学名师所授课程进行认真总结。

2、各学院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为受聘名师配备助教。助教要随堂听课,并协助受聘教学名师批改学生作业、辅导答疑、组织考试和阅卷等。助教工作量按正常教学时数统计。

3、受聘名师完整承担课程教学任务,需要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课程考核试卷等教学文件,接受学生对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经受聘教学名师同意,学校或学院对其授课过程进行全程录像,作为教学资料供教师观摩学习。

4、受聘教学名师在我校的课堂教学工作、所参加的由学校或学院安排的教研活动等,均按课时计算工作量,并根据工作量支付其酬金。教学名师为我校授课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和生活补贴由学校承担。以上费用在教学示范结束后,由助教携带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等,到教务部审核、人事处签字,统一到财务资产部领取和报销。全程授课的受聘教学名师也可以按月领取课酬。

四、申请审批程序

1、各学院须填写《中国矿业大学聘请校外教学名师示范教学申报表》和《中国矿业大学聘请校外教学名师示范教学经费报销审批表》,并提供拟聘人员的相关材料,向教务部提出申请。教务部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教学需要及项目经费情况进行审批。经批准后,各教学单位即可组织实施。

2、各学院每学期聘请名师所承担的工作总量一般不得超过64学时。

五、具体安排

1、各学院要认真贯彻《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中矿委[2013]34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聘请校外教学名师来我校进行示范教学工作,每年至少聘请1名校外教学名师来校进行示范授课或专题讲座。

2、外聘教学名师来校授课、开展示范教学或专题讲座,学院应认真做好相关接待和服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外聘教学名师在学校开展教学示范工作的有序和正常进行。

3、学院要高度重视外聘教学名师来校进行示范教学工作,组织好对外宣传报道,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教务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付豪,电话:83590147,地点:办公楼A102室,Email:fuhao@cumt.edu.cn

附件:

1、中国矿业大学聘请校外教学名师示范教学申报表

2、中国矿业大学聘请校外教学名师示范教学经费报销审批表

教务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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