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积极稳妥地推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工作,根据《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办法》(中矿委﹝2013﹞34号)和《关于做好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务通知﹝2013﹞10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考核办法制定
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自行制定本学院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办法。成绩考核办法包括: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学生答辩分组办法、重新答辩学生筛选办法和其他等内容。
二、答辩时间安排
各学院可根据专业实际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进度情况,自行选择以下时间进行第一次答辩和重新答辩。第一次答辩时间: 2014年6月6日(周五)至17日(周二); 重新答辩时间:2014年7月7日(周一)至10日(周四)。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妥安排答辩的各项工作,并于5月5日(周一)前将成绩考核办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上报到教务部,电子版发送至cumtsjk@126.com(文件名:学院名称-成绩考核办法)。
联系电话:83590152 地址:实践教学办公室(行政楼C203)
教务部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