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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及接收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3-09-22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入学选拔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推荐及接收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由监察处、教务部、研究生院、学工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推荐及接收免试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分配各学院推荐和接收名额、组织各学院实施、审核及确定推荐和接收免试研究生名单等工作。

2.学院成立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等有关人员组成。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学院推荐及接收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内各专业推荐及接收名额的分配方案、推荐指标的使用原则,组织学生报名,审查推免生资格以及初步确定推荐及接收免试研究生名单等工作。

3.教务部与研究生院共同负责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遴选工作。其中,教务部负责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遴选、推荐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外推及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接收工作。

二、推荐工作

1.推荐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在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开展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

(2)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排序原则、特殊优秀生推荐等请各学院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办法》(中矿大教字【2012】8号)执行。

(3)在推荐标准的掌握上,既要考察学生的历年学习成绩,又要考察学生的一贯表现、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素质和其它特长,同时还要兼顾不同学科的发展需要。

(4)为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改善研究生学缘结构,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将推荐校外免试研究生分为“自主择校”和”高水平大学校际交流推免生计划”(简称“校际互推”)两类。“自主择校”是学生获得校外推免资格后自己联系招生单位,“校际互推”是学校与签订互推免试生协议的招生单位按照事先确定的专业和人数互相推荐免试研究生。为保障“校际互推”计划的实施,学院应依据校际互推协议,按照学校下达的校际互推名额,优先向协议单位选送。“校际互推”计划名额单列,未完成的名额收回不得挪用。具体名额分配和有关要求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推荐校外免试研究生人选,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符合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件,且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中产生。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选拔推荐校外免试研究生人选。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集体研究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推荐校外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面向学生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5)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201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留校担任兼职辅导员名额为6名(以下简称“辅导员专项计划”),具体推荐条件及相关要求按照《关于中国矿业大学选拔优秀推免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管理办法》执行。

(6)推荐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所有名单都必须在学院网站和学生易于监督的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同时将各类推荐名单报教务部(分为校内学术型、校内专业学位型、自主择校学术型、校际互推学术型、院际互推学术型、院际互推专业学位型、本硕连读学术型、辅导员专项计划学术型、特殊优秀生;特殊优秀生另外需附相关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各一套), 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校教务部网站上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的推荐人员名单。名单未经公示,一律无效。凡有弄虚作假及徇私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推荐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2.推荐本校面试名额及其他各类名额分配

遵照教育部有关研究生免试推荐工作的文件精神,依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推免生总名额,以各学院毕业生人数为基本依据,结合学科情况确定各学院分配指标。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附件4和附件5。

3.推荐名额调剂

(1)依照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学院内某专业推荐人数若不足,名额可以进行专业间调剂;专业调剂后人数仍不足时,可以在不降低平均学分绩点的条件下,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高等数学》平均学分绩点,但最低平均学绩点不得低于2.800;推荐人数仍然不足时,所余名额用于学院之间调剂。

(2)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免试研究生只能推荐到本校,欲调整推荐面试名额的学院,须先提出调整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3)院际互推指标若不能完全使用的,剩余名额由学校收回统一调配。

4.推荐工作注意事项及时间要求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于9月22日上午11点前交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2)各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根据推荐条件分别进行资格审查,于9月23日前确定符合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的名单,同时确定推免类型(分为校内学术型、校内专业学位型、自主择校学术型、校际互推学术型、院际互推学术型、院际互推专业学位型、本硕连读学术型、辅导员专项计划学术型、特殊优秀生),推荐本校的根据排序原则分面试和候补两类。在此基础上,填报《中国矿业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表》,经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报教务部,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取得推荐资格。

(3)申请向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生,本人须自己联系接收单位(校际互推除外),教务部提供成绩证明,研究生院提供推荐免试资格证明。申请向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2013年10月20日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其免试资格自然取消,学院不得更换推荐名单。

(4)对在申请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5)对于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中涉及学生自身权益需要申诉时,学生可按《中国矿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办理申诉。

(6)请各学院于2013年9月23日前,在公示各类推荐名单的同时将《2014年中国矿业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表》报教务部,电子文档发到qiwang@cumt.edu.cn,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教务部正式向学生进行公示,最终确定各类推荐人员名单,并组织填报有关表格。

三、复试及录取工作

复试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办法,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推免生的复试

(1)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须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包括复试办法、复试内容、录取办法等),细则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并于10月10日之前报研究生院(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文件), 电子文档发到zhiyingd@cumt.edu.cn

(2)按专业组建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5位办事公正、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推荐的教师组成。复试人数较多的专业,可以平行组织若干复试小组。

(3)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小组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的公平、公正,保证复试质量。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取得推荐面试资格方可参加复试,所有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均需参加复试并填写《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8。复试工作应在2013年10月20日前完成。

2.推免生的录取

(1)录取名额:各学院201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名额详见附件6,表格数据不含接收的校际互推专项计划生、院际互推生、特殊优秀生、辅导员专项计划生、本硕连读生以及支教生等六类,但各专业录取推免生总数(含以上六类)一般不能超过本院各专业接收免试生最大限额。

(2)各学院在分配专业录取名额时,既要考虑在专业目录上已经公布的专业招生人数和已经上报的拟接收推免生计划、统考生源情况、学科发展需要、学生的选择意向,又要考虑学科发展的平衡。

(3)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对各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前3%的优秀学生,若推荐到本校参加面试且复试合格者,入学第一学年可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可以同时推荐国家奖学金。

(4)接收的“985”工程大学的推免生入学第一学年可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可以同时推荐国家奖学金;“高水平大学校际交流推免生计划”院校的推免生入学第一学年可以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优秀的可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可以同时推荐国家奖学金。

(5)特殊优秀生的推荐免试类别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型(无专业学位的学院除外)。

(6)被录取为推免生后,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

①2014年9月1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②受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③政审或体检不合格。

④毕业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3.直博生、本硕博连读生及专项计划生的选拔

(1)直博生

在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优秀学生中择优选拔直博生,直博生的具体选拔办法参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中的“中国矿业大学关于选拔本科直博生的试行办法”。直博生选拔专业:国家重点学科(含培养学科),选拔人数:每个专业不超过2名。直博生占用学院本年度硕士生推荐免试指标,录取指标占用2014年博士生招生指标。

直博生申报要有两名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教授推荐,并填写《2014年中国矿业大学直博生审批表》。

直博生须在10月30日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我校的还须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网上报名,但不需再办理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场报考信息确认;报考非我校的直博生现场信息确认工作请考生按报考的招生单位要求办理。

(2)本硕博连读生

本硕博连读生在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优秀学生中择优选拔。选拔专业: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学科);选拔人数:每个专业不超过1名。本硕博连读生占用学院本年度硕士生推荐免试指标,录取指标占用2014年硕士招生指标。

本硕博连读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考信息确认。

(3)院际互推生

学院之间可根据需要进行推免生交流和互换,尤其是生源充沛的专业应鼓励学生跨学院、跨学科交流。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报并经所在学院推荐,将《2014年我校院际互推免试生报名表(含孙越崎学院)》(附件2)等有关材料于复试前按要求报送接收学院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按接收学院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4)辅导员专项计划生

被遴选为“辅导员专项计划”的学生,按接收学院相关要求参加复试。

(5)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生

被遴选为“支教生”的学生,按接收学院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复试通过后按规定办理网报手续,并于2014年5月10日前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等相关手续。

4.其他

(1)被录取的推免生均须参加体格检查。我校免试生参加我校医院的体检(时间拟定于2014年4月),外校免试生可以参加我校医院的体检,也可以参加所在学校指定医院的体检,并及时将体检表送交至相关招生学院或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硕士专业学位推免指标不得挪用于学术型硕士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后不得更改攻读学位类别,在学期间不得申请硕博连读,但可以以应届硕士毕业生身份报考普通招考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参加双向选择就业。

(3)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10月10日—31日,免试生凭学校颁发的校验码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本校和推至省外招生单位的推免生请于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到我校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相关手续(省外招生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则按招生单位要求到相应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再补办。未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或报名手续不全的推荐免试硕士生不能被录取。

(5)跨学院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2014年院际互推免试硕士研究生报名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校验码发放以及办理报名手续等工作均在推荐学院办理,参加复试在录取学院。

(6)各学院于2013年10月2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报学校教务部,《中国矿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2014年中国矿业大学直博生审批表》以及不少于2份的专家推荐信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诚信承诺书》本院留存备查。经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无异议即上报国家教育部审批。

附件:

1.中国矿业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2014年我校院际互推免试生报名表(含孙越崎学院)

3.各学院2014年推荐免试硕士生面试名额分配表

4.“校际互推”专项计划(学术型)名额分布表

5.“校际互推”专项计划(学术型)接收单位、专业、人数及接收要求

6.各学院201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名额

7.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诚信承诺书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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