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我校关于2013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期间我校放假和教学活动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4日(星期四)—6日(星期六)放假,共3天。其中4月7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
2、劳动节:4月29日(星期一)—5月1日(星期三)放假,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
3、端午节:6月10日(星期一)—6月12日(星期三)放假,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
二、教学活动调整安排
1.清明节:
原安排在2013年4月7日(星期日)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4月6日(星期六),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2013年4月5日(星期五)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4月7日(星期日),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2013年4月6日(星期六)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4月5日(星期五),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2.劳动节:
原安排在2013年4月29日(星期一)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4月27日(星期六),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2013年4月28日(星期日)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4月29日(星期一),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2013年4月30日(星期二)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4月28日(星期日),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2013年4月27日(星期六)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4月30日(星期二),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3.端午节:
原安排在2013年6月10日(星期一)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6月8日(星期六),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2013年6月9日(星期日)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6月10日(星期一),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2013年6月11日(星期二)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6月9日(星期日),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2013年6月8日(星期六)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6月11日(星期二),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请各学院提前通知本学院任课教师和学生按时参加有关教学活动,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
本通知中的教学活动包含课程、实践环节、考试、教室借用等。
教 务 部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