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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2-10-22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2]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工作的具体办法、要求和2012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工作

1.整理工作的范围。这次整理工作的范围是经教育部正式备案或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未经教育部正式备案或批准的本科专业不在本次整理之列。

2.整理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继承发展的原则,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进行整理。对个别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对照表进行整理的专业,由学院提出意见后,由学校报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酌定。

3.目录中注明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门类的专业,原则上由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授予其中一种。

4.对以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的师范性质的专业,或师范兼非师范性质的专业,各学院应据实整理,并予以注明。

5.时间安排:

①整理过程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上进行,教育部将于10月22日左右开通此平台,届时学校将指派专人从平台上下载专业整理草案,同时发各学院;

②各学院根据有关要求进行本学院各专业的整理工作,并于11月6日前将整理情况上交至教务部专业建设办公室,有关材料上交要求根据教育部文件另行通知;

③学校研究确定后,于11月15日前将学校专业整理的最终结果上传至教育部指定平台。

二、2012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

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的申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见附件2)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见附件3)执行。因新目录和新规定刚刚印发,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的申报时间作相应调整。今年7月,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我校拟申报的新专业为软件工程,请该专业所在学院按以下要求进行新专业申报:

1.按照新目录中的专业要求,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于2012年10月31日前提交到平台上,由教育部统一公示;

2.公示期满后,由学院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教务部,学校研究后报教育部;

3.学校审核汇总后,于2012年12月15日前以文件形式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教育部备案。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自2013年起按新目录、及各高校整理后的专业执行,在校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仍按原专业执行,并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

2.各学院要依据专业整理结果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进行全面修订,积极借鉴“本科教学工程”实施以来的教学改革理念、措施和经验,及时将其固化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过程之中,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自2013年度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时间、程序等将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请各学院按照文件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4.请各学院积极建立健全专业负责人的有关制度,并将各专业负责人信息(见附件4)汇总填写后交至教务部专业建设办公室(A102),电子文档同时发至cumtzyjs@126.com。联系人:陈平,联系电话:83590151。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及新专业申报表

附件4:学院专业负责人信息表

教务部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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