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精神,现将我校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要求等请详见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
2.根据“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立项范围(国家战略需求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紧缺人才专业;“卓越工程师、医生、法律人才、农林人才”等相关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相关专业;学校的优势特色专业;不包括已试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各学院结合本单位的专业建设优势和特色,择优申报,每个学院限报1个专业。
3.推荐程序:学院组织申报、学校组织教学委员会评审、向教育部正式推荐。
4.请各学院、专业认真组织相关材料,精益求精,突出重点,强化特色,确保在全国平台上的竞争优势。并请于4月2日前将《“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点推荐表》(一式2份,见附件之附件2)及必要的支撑材料(一式1份)装袋送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附件:
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单击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