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我校关于2012年清明节、劳动节、校庆日、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2年清明节、劳动节、校庆日、端午节期间我校放假和教学活动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2日—4日放假,共3天。其中3月3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2日(星期一),4月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月3日(星期二),4月4日(星期三)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
2、劳动节:4月29日—5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28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30日(星期一),4月29日(星期日)照常公休,5月1日(星期二)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4月28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
3、校庆日:6月1日(星期五),放假1天。
4、端午节:6月22日—24日放假,共3天。
二、教学活动调整安排
1.清明节:
原安排在2012年4月2日(星期一)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3月31日(星期六),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2012年4月1日(星期日)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4月2日(星期一),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2012年4月3日(星期二)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4月1日(星期日),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2012年3月31日(星期六)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4月3日(星期二),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2.劳动节:
原安排在2012年4月30日(星期一)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4月28日(星期六),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原安排在2012年4月28日(星期六)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4月30日(星期一),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3.端午节:
原安排在2012年6月22日(星期五)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6月25日(星期一),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请各学院提前通知本学院任课教师和学生按时参加有关教学活动,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
本通知中的教学活动包含课程、实践环节、考试、教室借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