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我校关于201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清明节期间我校放假和教学活动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1年4月3日—5日放假,共3天。其中:其中4月2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4日(星期一),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二)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
二、教学活动调整安排
原安排在2011年4月4日(星期一)的教学活动全部相应调整至4月2日(星期六),按原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请各学院提前通知本学院任课教师和学生按时参加有关教学活动,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
本通知中的教学活动包含课程、实践环节、考试、教室借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