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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及接收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0-09-21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入学选拔质量,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早日成才,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推荐及接收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由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推荐及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分配各学院推荐和接收名额、组织各学院实施、审核及确定推荐和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名单等工作。

2.学院成立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学院推荐及接收工作细则、学院内各专业推荐及接收名额的分配、推荐指标的使用原则、组织学生报名、资格审查以及初步确定推荐及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名单等工作。

二、推荐工作

1.推荐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在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领导下,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开展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

(2)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排序原则、特长生推荐等请各学院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见附件1)执行。

各学院在确定学生发展素质总分时,将《中国矿业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试行)》“第三章发展素质测评”第十九条 能力测评加分中的(一)学习能力加分、(二)社会工作加分、(三)社会实践加分、(四)青年志愿者活动加分以及第二十一条创新测评加分(含学科竞赛加分、科技发明成果加分、学术论文加分、挑战杯系列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加分四部分)如实计入学生发展素质总分;将第十九条能力测评加分中的(五)体育活动加分、(六)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加分(含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演唱比赛等)及(七)其他能力测评加分分别乘以50%后再计入学生发展素质总分。有关加分内容说明详见《中国矿业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试行)》和《关于修订< 中国矿业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试行)>并开展09-10学年度本科、二学位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的通知》(中矿大学生字[2010]20号)。

(3)在推荐标准的掌握上,既要考察学生的历年学习成绩,又要考察学生的一贯表现、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素质和其它特长,同时还要兼顾不同学科的发展需要。

(4)推荐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推荐到本校的面试人员名单要按学校下达的面试人数进行公示,推荐外校学术型、校际互推学术型名单要按学校下达名额的115%进行公示,并注明后15%为候补人选。所有名单都必须在学院网站和学生易于监督的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同时将各类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分为校内学术型、校内全日制专业学位型、外校学术型、校际互推学术型、特长生五类上报;特长生另外需附相关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各一套,在校内学术型中属院际互推的需在备注栏内注明),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校教务处网站上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的推荐人员名单。名单未经公示,一律无效。凡有弄虚作假及徇私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推荐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2.推荐本校面试名额及其他各类名额分配

(1)学术型研究生:

序号

学院名称

总数

推荐本校

推荐外校

面试人数

其中淮工

001

资源学院

47

39

8

002

矿业学院

62

52

10

003

力建学院

81

68

13

004

化工学院

70

58

2

12

005

机电学院

62

52

2

10

006

信电学院

102

86

2

16

007

管理学院

79

66

1

13

008

理学院

24

20

4

009

文法学院

32

26

6

010

外文学院

19

15

4

011

体育学院

10

8

2

012

安全学院

23

20

3

013

电力学院

15

12

3

016

环测学院

52

43

9

017

计算机学院

54

45

9

018

材料学院

28

24

4

019

艺术学院

24

20

4

合计

784

654

7

130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序号

学院名称

应用型面试人数(推荐本校)

其中淮工联合培养

1

资源学院

16

2

矿业学院

21

3

力建学院

27

4

化工学院

24

2

5

机电学院

19

1

6

信电学院

32

7

管理学院

29

8

外文学院

10

9

体育学院

5

10

安全学院

7

11

电力学院

6

12

环测学院

18

13

计算机学院

21

14

材料学院

10

15

艺术学院

12

16

应用技术学院

45

合计

302

3

(3)学术型研究生校际互推名额:

序号

学院名称

合计

石油大学

(华东)

河海

大学

兰州

大学

哈尔滨

工程大学

中南

大学

东北

大学

1

资源学院

7

4

1

1

1

2

矿业学院

2

1

1

3

力建学院

7

2

1

1

1

1

1

4

化工学院

5

3

1

1

5

机电学院

7

4

2

1

6

信电学院

5

3

1

1

7

管理学院

6

2

1

2

1

9

外文学院

2

1

1

10

环测学院

3

1

1

1

11

计算机学院

4

1

1

1

1

12

文法学院

2

2

13

理学院

2

2

合计

52

20

5

5

5

10

7

获得校际定向推免生资格的人员,按招生单位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以班级为单位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招办统一寄送。特长生的推荐免试类别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型。

3.推荐名额调剂

(1)依照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学院内某专业推荐人数若不足,名额可以进行专业间调剂;专业调剂后人数仍不足时,可以在不降低加权平均成绩的条件下,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高等数学》分数但降分不得超过5分,降分后人数仍然不足时,可适当降低加权平均成绩专业年级排名要求但专业年级排名不得低于前40%;推荐人数仍然不足时,所余名额用于学院之间调剂。

(2)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免试研究生只能推荐到本校,欲调整推荐面试名额的学院,须先提出调整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院际互推指标若不能完全使用,剩余名额由学校收回统一调配。

4.推荐工作注意事项及时间要求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报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2)各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根据推荐条件分别进行审查,研究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填报《中国矿业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表》,经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报教务处,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取得推荐资格。

(3)申请向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生,本人须自己联系接收单位,教务处提供免试资格证明和成绩证明。每位学生只能向一个单位推荐。申请向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2010年10月20日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其免试资格自然取消,学院不得更换推荐名单。

(4)对在申请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5)对于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中涉及学生自身权益需要申诉时,学生可按《中国矿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办理申诉。

(6)请各学院于2010年9月27日前,在公示各类推荐名单的同时将《2011年中国矿业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表》报教务处,电子文档发到qiwang@cumt.edu.cn,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正式向学生进行第二次公示,最终确定各类推荐人员名单,并组织填报有关表格。

三、复试及录取工作

复试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办法,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推免生的复试

(1)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须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包括复试办法、复试内容、录取办法等),细则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并于10月10日之前报研究生院(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文件)。

(2)按专业组建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5位办事公正、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复试人数较多的专业,可以平行组织若干复试小组。

(3)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小组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的公平、公正,保证复试质量。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取得推荐面试资格方可参加复试,所有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均需参加复试并填写《诚信承诺书》。复试工作应在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推免生的录取

(1)录取名额的分配:各学院录取推荐免试生数额如下表,被录取的直博生占用各学院硕士生推荐免试指标,包含于下表相关学院录取总数。学院接收的校外推免生以及支教生不计入下表录取数中,但计入本单位2011年硕士录取总规模。

代码

学院

学术型

专业学位型

推免生和直

博生录取数

其中至少接收院际互推数

其中淮工联

合培养

推免生

录取数

其中建议接收应用技术学院

其中淮工联合培养

001

资源学院

32

2

16

3

002

矿业学院

43

3

23

6

003

力建学院

57

3

26

3

004

化工学院

48

2

2

26

6

2

005

机电学院

44

3

2

20

4

1

006

信电学院

71

3

2

31

4

007

管理学院

54

2

1

30

6

008

理学院

17

009

文法学院

22

010

外文学院

13

8

011

体育学院

7

4

012

安全学院

17

3

10

4

013

电力学院

10

5

016

环测学院

36

2

15

017

计算机学院

38

1

17

018

材料学院

19

1

8

019

艺术学院

17

11

合计

545

25

7

250

36

3

(2)各学院在分配专业录取名额时,既要考虑在专业目录上已经公布的专业招生人数、统考生源情况、学科发展需要、学生的选择意向,又要考虑学科发展的平衡。各专业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人数与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人数之和,原则上不超过2011年招生专业目录上所列招生人数的60%。

(3)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对各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在前6%的优秀学生,若推荐到本校(校本部)参加面试且复试合格者,均可享受二等以上奖助学金,同时在这部分学生中选拔直博生。

(4)各学院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均享受三等以上奖助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学院录取总数的20%,二等以上不超过学院录取总数的65%,详细规定请参照学校培养机制改革相关文件。

(5)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

①2011年9月1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②受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③政审或体检不合格。

3.直博生的选拔

在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优秀学生中选拔直博生,具体办法参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中的“中国矿业大学关于选拔本科直博生的试行办法”。选拔专业:8个国家重点学科;选拔人数:每个专业2名。被录取的直博生占用各学院本年度硕士生推荐免试指标,录取指标占用2011年博士生招生指标。直博生不发网报校验码,也无需办理硕士生网报和现场确认相关手续。

4.其他

(1)所有免试生均必须参加体格检查。我校免试生参加我校医院的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外校免试生可以参加我校医院的体检,也可以参加所在学校指定医院的体检,并及时将体检表送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

(2)被遴选为推免专项计划的人员(如支教生),应参加录取学院的复试,并按规定办理网报手续,并于2011年5月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等相关手续。

(3)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10月10日—31日,免试生凭学校颁发的校验码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到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补办。未参加网上报名和报名手续不全者不能被录取。

(5)跨学院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及发放校验码、办理报名手续等工作均在推荐学院办理,参加复试在录取学院。

(6)各学院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中国矿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2011年中国矿业大学直博生审批表》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附件:

1.中国矿业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2.中国矿业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3.2011年中国矿业大学推荐面试名额分配表

教务处研究生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0年10、11月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网考(试点)报名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