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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图像采集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0-03-17 浏览次数: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办指[2010]2号文件通知精神,我校2011届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相片电子图像采集安排在2009年3月21日至3月23日进行。为了做好本次图像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安排时间组织学生拍照,并按照图像采集时间及时与任课老师联系,提前做好调课安排工作以保证图像采集的顺利进行(相应调课量不计入学院总课量)。

二、为保证图像采集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各学院要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安排时间提前10分钟在教5楼前集合,拍照期间各学院应有一名院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指派3-5名联络员(其中必须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到现场具体全程负责,届时省教育厅将派专人来我校督查图像采集工作。为保证图像采集有序进行,请各学院将照相负责人、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于2009年3月19日12:00前报教务处教务管理科;教务管理科于省厅下发条形码后用电子邮件下发照相学生条码数据库到各学院(学院自行打印条码单,条形码必须打印清楚,由学生本人带到图像采集现场,提醒学生不要将条形码单折叠)。

三、根据省教育厅要求,请各学院一定通知到每位2011届学生,拍摄时穿白色上衣(肩胸部不能有深色条纹),不能穿其他颜色上衣,长发者需把头发扎起(露出眉毛和耳朵),并携带学生证、身份证,以便核对。

四、根据教育部和省物价局要求,请各学院按每位学生12元收取图像采集费用,并以学院为单位于3月26日前交到教务处教务科(办公楼A106),由教务处统一上交省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五、图像采集地点:南湖校区:第一组(5-B102)、第二组(5-B104;时间及具体安排请参看附件1。

六、因特殊情况或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图像采集的学生,请学生本人直接与江苏省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自己到南京补照,并将照片文件及时送交学院教学办转教务处。江苏省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25-8333573902583335731;联系人:任羽、陆馨逸;联系地址:南京市上海路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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