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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9-10 浏览次数: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是“十一五”期间教育部为推动创新性人才培养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是教育部财政部实施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建设项目之一。为进一步探索创新性人才培养的新模式,研究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教育部决定今年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预计2009年我校名额为30项左右(具体名额届时以教育部通知为准)。为做好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原则

1.兴趣驱动原则。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的兴趣。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过程。

2.自主性和过程性原则。参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自主管理实验,要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注重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3.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要思路新颖,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07级至08级学生;(建筑学专业06级至08级学生);其他年级的学生也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

(2)申请人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有良好科研素质;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创新团队(1-3人,最多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为1人。每名申请人只能参加1个项目。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学生跨学科、跨学院申报。

(3)已列于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或学校同类创新性项目不重复申报立项。

2、项目的指导教师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指导教师要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导教师可以是1人,也可以是不同学科的教师组团共同指导。每位教师只能指导一项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3、本次立项30项左右,每项资助不低于1万元,在此基础上鼓励学院或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配套,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学院或教师配套的项目。各学院要为项目研究提供研究场地等必备条件。

三、评审程序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矿大教字[2008]44号)。

请各学院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矿大教字[2008]44号)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介绍》的规定和精神,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申报。2009年9月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学院的汇总表和学生的申报书(一式五份)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电子文档发至:cumtsjk@126.com。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发文公布。

四、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学院

名额

序号

学院

名额

1

矿业学院

4

10

理学院

4

2

建工学院

5

11

文法学院

3

3

机电学院

5

12

外文学院

2

4

信电学院

5

13

体育学院

2

5

资源学院

4

14

材料学院

2

6

化工学院

4

15

艺术学院

2

7

环测学院

4

16

安全学院

3

8

计算机学院

3

17

孙越崎学院

5

9

管理学院

4

18

应用学院

2

附件:

1.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介绍

3.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

4.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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