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08〕15号)》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第四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范围、申报条件、奖励办法、材料要求等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申报办法
符合省级教学名师奖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材料要严格按照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奖要求准备。学校将从申报的教师中,择优推荐3名参加第四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
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本次可直接申报国家教学名师奖(每校限报2名),材料严格按照申报国家教学名师奖要求准备。
3.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并评审、推荐,4月28日上午9:00前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电子文档可从:www.ec.js.edu.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