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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课教师按时提交成绩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8-01-18 浏览次数:


本学期的期末课程考试已经陆续结束,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规定,请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务必及时通知本单位的任课教师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在考试结束十天内必须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否则,届时教务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成绩录入界面。

任课教师如果不及时提交课程成绩,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和学校将无法及时了解学生所学课程的成绩情况,势必会影响学生对不及格课程的复习与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学生学籍异动(如试读、退学)和成绩统计与分析等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对于本学期到目前为止应提交而没有提交的成绩请于2008年1月21日17:00前提交。

对于自公布之日起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成绩的教师,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否则将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上一条:关于申报省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统考课程及公选课考试安排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