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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06~2007学年开课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6-03-03 浏览次数:


为了制定好2006~2007学年开课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和要求

1.学年开课计划的制定必须以培养方案为依据,在诸工作安排中坚持以教学为主的原则,正确处理教学和其它工作的关系,保证教学秩序稳定,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2.学年开课计划应包括课堂教学和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3.为了能使学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主要课程的学习上,减轻学生的考试负担,每学期期末集中考试的课程门数一般为:一、二年级不超过四门,其余各年级不超过五门;期末集中考试的公共基础课由学校统一指定,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各学院自定。

5.2003级执行2000版培养计划,2004级、2005级和2006级新生执行2004版培养方案。

二、制定开课计划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1.全校2006~2007学年开课计划首先由教务处统一打印好校对稿下发到各个学院的教学秘书。

2.各个学院要根据培养方案仔细、认真校对开课计划,凡遇到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类型、开设学期、学时、学分、实践环节、考核方式等的调整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填写“培养方案变更审查表”经本单位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同开课计划一起交由教务处教研科审核。开课计划制定后不再更改,严格按开课计划进行排课。

3.各学院教学秘书要在2006年3月20日前将校对的开课计划校对稿及“培养方案变更审查表”送交教务处教研科,教务处于4月5日前将经过审批的开课计划返回各学院。逾期不教的学院,教务处将按下发的校对稿进行排课。

上一条:关于2005-2006学年学生班级教材费结算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06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