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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5-12-08 浏览次数:


为了开阔学生视野,培养良好的人文素质,拓宽专业知识,了解学科发展动态,各学院应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各类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现做出如下通知:

1.一般在每学期的7-12周教师网上提交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具体时间见每学期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申请通知。

2.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网上申请结束后先由学院进行审核,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审核结束后返回教务处,然后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审批,教务科根据审批结果进行排课。

3.一般在每学期最后四周组织学生选课,并根据选课结果(人数)确定最终开设的教学班。

4.每学期放假前网上公布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课表,以及因审核、审批未通过或因选课人数不足而停开的课程,教师进入“教务系统”核实;所有开设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必须填写教学日历,课程小结,且参加教学质量评价。

5.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申请门次原则上不能低于13门,如因特殊原因申请门次不能达到规定要求,请学院形成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审批。

6.学期开学初补改选结束后,各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打印选课学生名单,此后如再有调整,以教务处相关负责教师开出的选课变动通知单为准。

7.学院开设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其试卷印刷费、监考安排、监考费一律由学院安排、解决;非学院开设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其考试诸事项由教务处统一解决。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考试时间、地点由学校统一确定,并在网上公布。

8.教师应为学生指定教材或提供讲义,学生可选择是否购买;教师应为学生指定相应参考书目。

9.试卷及考试所有要求和培养计划内课程等同,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守。

10.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经费结算每学期初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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