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新成立的材料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需要办公用房,经研究决定,调整综合楼401、402、501、502为材料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办公室,原排在综合楼401、402、501、502课程整体调整,上课时间不变,具体调整见附表。请相关学院务必通知到有关的班级学生、任课教师,以确保开学后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附:上课地点调整表
上一条:关于全校任选课补、改选及体育课补选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 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风的紧急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