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校推荐免试研究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二○○四年应届本科生推荐免试及报考硕士研究生工作于近日开始,现将开展该项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具体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要求
各院(系)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必须在本院(系)的推荐免试研究生领导小组集体领导下开展,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推荐条件和程序进行,具体依据《学生手册》中“中国矿业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推荐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业务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专转本学生必须加试一门课程,理工科类专业加试高等数学,由学校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其它专业加试课程由各院系根据专业情况自定,自行组织考试。
二、推荐免试的具体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抱负。
2.在校期间未受到行政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3.身体健康,达到体育教学基本要求;
4.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高等数学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文科不作要求),英语原则上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四级70分以上。若某些专业依此条件推荐人数不足时,各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相应条件,但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并备案;
5.对于获得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学生,可适当降低第4条条件按特长生报教务处,经校推荐免试领导小组同意,不占院(系)推荐名额。
三、推荐免试名额分配
经校推荐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各院(系)名额分配如下:
各院(系)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 序号
| 院系名称
| 推荐名额
| 最多接
收本校
| 推荐
外校
| 接收
外校
|
| 普通本科
| 专转本
|
| 1
| 能源学院
| 39+1
|
| 32
| 8
| 8
|
| 2
| 建工学院
| 43
| 6
| 39
| 10
| 10
|
| 3
| 机电学院
| 46
| 2
| 38
| 10
| 10
|
| 4
| 信电学院
| 41
| 6
| 37
| 10
| 10
|
| 5
| 资源学院
| 18+3
|
| 17
| 4
| 4
|
| 6
| 化工学院
| 28
|
| 22
| 6
| 6
|
| 7
| 环测学院
| 26
|
| 21
| 5
| 5
|
| 8
| 计算机院
| 22
| 4
| 21
| 5
| 5
|
| 9
| 管理学院
| 38
| 5
| 34
| 9
| 9
|
| 10
| 理学院
| 25
|
| 20
| 5
| 5
|
| 11
| 文法学院
| 20
| 9
| 23
| 6
| 6
|
| 12
| 外语学院
| 12
| 2
| 11
| 3
| 3
|
13
| 体育系
| 4
|
| 3
| 1
| 1
|
|
合计
| 366
| 34
| 318
| 82
| 82
|
|
| | | | | | | | | | | | | | |
注:1.普通本科栏中“+1、+3”为追加名额,用于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构造地质学、地球化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这些专业至少各推荐一名,否则,取消相应的追加名额。
2.专转本学生推荐名额为至多推荐数,如条件不够,可转入普通本科名额。
四、推荐工作注意事项
1.推荐免试生工作程序为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表》,推荐表报院(系)推荐免试研究领导小组,经研究同意并由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由学校同意后方可取得免试资格。推荐表请从教务处网页下载。
2.向外校推荐的学生必须是取得免试资格的学生,接收单位由学生自己联系,教务处提供相应取得免试资格的证明,学生持此证明和成绩证明与有关单位联系,每位学生同时只能向一个单位推荐,不得同时向几个单位推荐。如到10月31日向外推荐的免试研究生已确定没被录取,免试资格自然取消。
3.已被录取单位确认被录取的免试生不能再报名参加2004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如未被录取,可以报名。
4.各院(系)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对作为我校师资培养的校内外免试研究生,一方面需要学生本人自愿,另一方面必须按学校任教条件进行考核,人选确定后学生本人与人事处签订的协议书。
5.各院(系)应认真对待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要求进行。如被推荐学生放弃入学资格,须赔偿学校损失费1万元,同时减少下一年度学生所在院(系)的推荐名额。
6.各院(系)将确定的推荐免试生名单经有关领导签字后于2003年9月30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经校推荐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各院(系)正式向学生公布并组织填报有关表格。
7.作为师资培养的免试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8.根据教育部200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所有免试研究生必须在2003年10月31日前组织复试,复试工作具体有研究生院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