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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4-26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推动普通话在学校的普及,江苏省教育厅及江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文,自2001年起在全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文件规定,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须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对测试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文件精神,我校积极开展工作,成立了中国矿业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设立了挂靠教务处的校语委办公室;分期培训了6名测试员;申请成立了中国矿业大学普通话测试站。目前,江苏省教育厅正对高校教师全面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明确要求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为配合我校即将开始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近期先在全校教师中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具体应参加测试的教师及应达到的普通话标准,详细请见人事处4月22日通知。为了做好本次测试工作,学校专门组织普通话培训班,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利用业余时间安排上课。现将具体培训、测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 1.请各院(系)及时通知教师,认真组织报名; 2.详细填写培训报名表和测试报名表,表见附件一、附件二; 3.参加普通话培训人员,报名时须交纳培训费、资料费15元;测试费每人60元由学校支付; 4.培训和测试名单请各院(系)务必于4月30日前送交普通话测试站办公室,逾期不候。联系人:庄汉新;联系地点:教1南楼405房间;联系电话:3896652,13056293206。

二、具体安排普通话培训及测试工作由我校普通话测试站具体组织。培训及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附件一:普通话培训报名表 附件二:普通话测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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