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我校本科在线教学课程助教岗位的管理,切实为教师精心备课、潜心开展在线教学工作做好服务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助教岗位仅为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本科在线教学课程设立。
第二条 助教岗位面向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含博士、硕士)设立,定向在职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 助教岗位分配及数量由教务部、学生工作处及各教学单位研究确定后公布。经导师批准,研究生可以向教学单位申请。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要坚持“谁设岗、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设岗情况报教务部、学生工作处备案。设置岗位的教学单位应对申请从事助教工作的研究生进行选拔,择优选用,并做好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加强指导和考核。
第五条 面向本科生开设在线教学的课程,可以申请配备助教,优先满足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需求。
第六条 助教岗位津贴标准为每学时50元,每岗津贴总额为2000元,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承担课程学时计算,所需经费由学校承担,超出部分由助教课程所在单位承担。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岗位津贴。
第七条 在线教学课程助教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2. 遵守校规校纪,未受到过纪律处分;
3. 学习成绩优良;
4. 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水平,熟悉在线教学平台或智慧工具的使用;
5. 具有本科课程备课、研讨、答疑、批阅作业等基本教学能力;
6. 疫情防控期间未担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事务助理等。
第八条 在线教学课程助教工作职责:
1.协助主讲教师做好在线课堂的教学通知发布、学生出勤记录、上课组织安排等教学秩序维护工作;
2.协助主讲教师上传、发布各类学习资源,如教学视频、课程PPT、电子图书、参考资料等;
3.协助主讲教师做好在线课堂讨论、测验、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教学任务;
4.完成主讲教师安排的其它与教学有关的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担任在线课程助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助教工作:
1. 课程考试成绩出现不及格;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3. 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4. 已办理休学、退学、出国或出境留学手续;
5. 其它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教 务 部
2020年2月29日